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面向事实:调查取证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主观臆断。
抓住主动性:调查人员需要积极掌握调查的主动权,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固定证据: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把握证据的固定性,不能丢三拉四、手续不齐。
围绕主线进行:调取的证据要围绕违法行为的主线详略得当,不能主次不分、弃本求末。
清晰环节关联:调取的证据要环节清晰、关联紧密,力求互相印证,不能孤立片面、互相矛盾。
具体方法与步骤
询问:向当事人或者相关案外人进行询问,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询问过程中会制作详细的笔录,记录询问的内容,作为案件调查的重要证据。
查询:向有关单位或组织发出查询请求,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文件、记录等。
鉴定和勘验:对于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同时,如果需要对现场或物证进行勘验,也会进行勘验工作,并制作勘验笔录。
初查与侦查:在针对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中,进行初查与侦查工作。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会进行重新收集。
不同场景下的调查取证方法
民事诉讼:调查取证要围绕委托人主张的权利进行,确保证据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要注意客观、及时、合法、细致地收集证据。
刑事诉讼:检察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会综合运用询问、查询、鉴定、勘验以及初查与侦查等手段,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3。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以上步骤和方法,可以确保调查取证的全面性和合法性,为后续的法律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